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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实施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职称互认互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6 17:18
来源:立信CPA培训

近几年,北京、广东、广西、河南、湖北、四川、福建等多地,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与会计职称互认互免政策。下面,立信CPA就和大家来聊聊这方面的话题。
一、北京
2019年6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表示为了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我们来看一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中会计人员的对应关系:
准入类职业资格中,注册会计师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为「会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也是「会计师」。可见,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应为中级会计职称。
二、广东
2019年11月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通知中写道:为了健全符合会计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健全职称体系,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对于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属性相近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的,均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考试与评审。
三、广西
2019年3月15日,广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广西地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对应的职称均为「会计师」。
四、河南、湖北、四川、福建
河南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高级会计师。湖北、四川、福建等地区,注册会计师可对应会计师。
一、北京
2019年6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表示为了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我们来看一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46项)》中会计人员的对应关系:


准入类职业资格中,注册会计师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为「会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也是「会计师」。可见,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应为中级会计职称。
二、广东
2019年11月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通知中写道:为了健全符合会计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健全职称体系,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对于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属性相近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的,均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考试与评审。
三、广西
2019年3月15日,广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广西地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对应的职称均为「会计师」。

四、河南、湖北、四川、福建
河南地区注册会计师对应高级会计师。湖北、四川、福建等地区,注册会计师可对应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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