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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经济法》真题/模拟精选习题18
发布时间:2019-01-17 16:40
来源:立信CPA培训
一、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 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所付的费用;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的支出的费用;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
A.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B.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C.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所以,只有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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